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我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2024年以来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三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连云港格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写的《英瑞特再生资源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高值化利用海洋塑料加工生产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1、评价因子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项目熔融挤出工序使用PA(聚酰胺树脂)为原料,废气特征因子遗漏《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氨。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项目利用废塑料经过清洗、熔融、切粒等生产再生塑料粒子,但未进行固废综合利用相关环保政策标准相符性分析,未对废塑料来源进行调查并提出入场控制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中“分析建设项目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的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连云港格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MA21AYFB4K)及报告编制人员刘海涛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江苏晓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启东市锦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改性塑料颗粒生产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本项目使用石粉300吨/年,报告表产污环节未识别投料工序粉尘废气。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及结果错误。本项目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增聚苯乙烯原料使用,将新增苯乙烯排放,而报告表异味影响分析中对臭气浓度源强仍采用类比现有项目进行核算,核算方法及结果错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江苏晓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WFBGF4Q)及报告编制人员胡静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常州久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常州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一般固废3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项目涉及使用5万吨/年含水率20%以下的污泥,在搅拌过程中未考虑粉尘的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未对照相关标准识别氨、硫化氢等大气异味因子。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常州久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WB1035H)及报告编制人员张琳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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