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广大新解放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因此继续推进土地改革,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最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
1950年6月,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全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中心任务,是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要完成这一中心任务,一个首要的条件就是继续完成全国农村土地改革这一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
在随后召开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刘少奇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就土改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作了全面的阐述。
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布该法律。由此新中国的土地改革拉开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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