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境网 搜索信息
登录 注册
 
首页 - 信息中心 - 环保小知识 > 政策法规
江苏首创企业环保信用12分记分制
发布时间:2019/2/21 22:11:46
来源:中国江苏网   点击:705

《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实施,年度评价调整为实时动态评价 江苏首创企业环保信用12分记分制

  中国江苏网讯(见习记者 刘通)近年来,环保信用评价越来越重要,关系着企业的信贷融资、水价电价等方面。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采用12分记分制,对企业的环保信用进行评价。
  新出台的《办法》沿用“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方式,同时作出一些重大调整,最大亮点是借鉴交管部门12分记分制的管理思路,对照《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记分。其中,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绿色等级11分-12分;蓝色等级6分-10分;黄色等级3分-5分;红色等级1分-2分;黑色等级小于或等于0分。将原先的年度评价方式调整为实时动态评价方式,40多条评价指标调整为18项扣分项、3个加分项。
  环境行为信息记分有效期为:-1至-3分对应的环境行为信息有效期为6个月,其他分值对应的环境行为信息有效期为1年。扣完12分的失信企业按照黑色等级执行惩戒,例如提高该企业用水用电价格,降低银行对该企业的信贷额度。
  此次江苏试行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采取了“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原则,改变了之前“县(区)、市、省”三级递进式审核模式。也就意味着,企业的环保信用账户生成后,不论是区级还是省级,甚至是不同市的生态环境部门,一旦产生了该企业的信用记录,都可以随时录入。这一变化提高了审核的时效性,实现了层级和地域上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以更好监管流动性较大的施工型企业。惩戒企业的同时要惩戒法人,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黑色的企业,也要记录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注:除明确标明原创外,本站发布的图文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如您认为文章侵犯了您的权益或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请联系我们删除。
信息中心
 
快讯
媒体关注
图片新闻
公众说环保
绿色创意赛
环保小知识
如果您想与我们合作或了解更多江苏省内环保公益资源,欢迎与我们联系。
联系江苏环境网
关注江苏环境公众号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支持我们  |  合作伙伴  |  加入我们
Copyright © 2003-2023 www.jshj.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江苏绿色之友(南京大地文化发展交流中心)
电话:(025)84723697    网站邮箱:jslszy@jshj.org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苏ICP备14057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