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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庭教育立法
发布时间:2018/12/5 22:41:50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944

江苏人大常委会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为家庭教育立法
本报记者 姚雪青

  为解决家庭教育实践中的问题,促进和保障家庭教育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日前,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
  据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莫宗通介绍,根据江苏省妇联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显示,有将近一半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左右的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服务。但现有家庭教育服务资源匮乏,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服务市场混乱,专业素质不高。同时,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等问题,需要跳出家庭框架,通过政府、社会和家庭合力解决。
  草案把发现问题和研究解决问题作为重点,以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针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草案明确,父母应当委托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及时将委托监护情况、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并通过书信、语音、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子女保持日常沟通联系,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等。
  针对家庭教育认识不到位等问题,草案规定,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离异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以暴力、侮辱、虐待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妇联等求助,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同时,草案也注意把握家庭教育责任区分的界限和分寸,没有一味苛求、扩大家长义务,而是通过正、负面清单明确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力求做到依法、合情。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城乡社区教育机构、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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