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境网 搜索信息
登录 注册
 
首页 - 信息中心 - 快讯
昆山侦破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17/2/23 15:47:55
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1521

非法买卖背后是黑色利益链

    中国环境报记者李莉 通讯员孔谷雨
  江苏省昆山市近日侦破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将危险废物卖给某地黑作坊,并将非法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有毒、腐蚀性的危险废物理应做无害化处理,为何会被肆意倾倒?
  危废倾倒屡禁不止?
  非法买卖难逃法网
  2016年8月,昆山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线路板企业,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水、废气不规范排放等违法行为。
  接报后,昆山环保局立即行动,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调阅了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外来车辆登记本、监控视频等资料,发现该公司的部分含铜废液由危险货物车辆直接运走,没有相应的转移联单。”昆山市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毕春节告诉记者,该企业还存在废物贮存场所管理混乱,防渗防漏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通过环保联动机制,昆山市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经过摸排走访等侦查,涉案人员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这一企业高管林某的银行账户上有大量的金额进出,比较有嫌疑。”昆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王吉向记者叙述了办案中的细节。民警经过数日的调查发现,林某将危险废物、含铜的蚀刻液卖给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潘某、金某、李某等人。
  潘某等人将危险废物加价以后卖给外地的黑作坊,该作坊用原始置换方法提取了废液中的铜,并将提铜后的蚀刻液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经查,企业共有5000多吨有经济价值的含铜废液被非法转移到外地。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 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016年9月,昆山市公安局成功破获此案,当即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近日,公安部门又将涉案的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牟利而污染环境,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舍近求远为哪般?
  利益驱使铤而走险
  记者从昆山市环保局了解到,案件中涉及的含铜废液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危险废物。也就是说产废企业原本可以通过正规途径联系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目前,昆山共有4家有资质处置含铜废液的企业,不仅具备处理全市范围内的含铜废液的能力,还有富余的产能为临近城市处理这类废液,每年可处理20万吨含铜废液,是昆山全市实际需求的两倍。
  那么本案中的这家线路板企业为何要舍近求远,把含铜废液运往外地处理?
  昆山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陆永明表示,把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的成本比较高,一些无证经营的单位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成本可能是正规处理成本的一半,这从中可以看出它的利润空间相当大。
  根据办案人员分析,危险废物从产生到转移再到异地倾倒,环环相扣,非法买卖倾倒的背后是黑色利益链,企业内部人员与无资质人员勾结买卖危险废物,为谋取个人眼前利益,不惜触犯刑法。
  昆山市环保局固废管理科科长曹治新告诉记者,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会有废气废水,还有次生危废的产生。如果不是正规企业而是作坊,那么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就可想而知了,产生出的废气废水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势必会造成环境污染。
  企业内部人员滥用职权买卖危废,这起案件也将矛头指向企业内部缺失的环保管理环节。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不能仅仅停留在意识层面,更要落实到企业具体管理措施上。
  采访中,华新电子集团环保办主任姜坤泉表示,对于产废企业来说,平衡好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理应是一门“必修课”。作为电路板制造企业,产生废液是无可避免的,是工艺必然,但是一定要找有资质的单位去处理。找没有资质的小作坊区处理,是得不偿失的。
  防止危废非法倾倒,除了企业要严把“关口”,政府监管层面也应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
  根据《昆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管方案》,昆山市环保局把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在百日行动期间,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对昆山首批30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下一步,我们准备通过现场核查,形成一个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减量核查报告,以此来削减昆山的危险废物产生总量,进而保证环境安全。”陆永明表示,危险废物的处理不仅涉及源头监管,更需要加强全过程监管,建立环保、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从制度层面减少废物转移和倾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近期昆山将出台一个关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方案,到时执法人员会根据对产废单位、危废处置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编制昆山市固体废物长效管理的工作意见,落实区镇的属地监管责任,打击违法排放现象。
  ■ 新闻链接
  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厦门查获一土法炼油厂
  中国环境报讯 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海沧分局执法人员近日在日常巡查时,途经寨后村林后社闻到空气中混杂着刺鼻的油料味,出于职业敏感,执法人员根据刺鼻气味情况分头展开排查,经过近1小时摸排,终于找到了产生刺鼻气味的源头——一个疑似土法炼油厂藏身于村庄内。
  由于该厂大门紧闭,厂区围墙安有多个监控摄像探头,为避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没有贸然行动,而是迅速向局领导报告,确保通过周密部署一举端掉这一土法炼油厂。
  根据部署安排,海沧环保分局联合区公安、安监、城管以及东孚街道等部门开展突击联合执法。经现场检查,该炼油厂厂房约1000平方米,内有10多个数米高的储油罐,厂房内的桌子上还摆放着20几个矿泉水瓶装样品,执法人员从一本出货单油料进出库情况看,该厂每月销售量达到15吨左右,厂区的部分沙土被油料污染。
  执法人员在调查询问该厂经营者杜某时发现,该炼油厂系厦门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起在此开展生产经营,从龙岩买来氧化变黑的矿物油后,再经过过滤提纯等工艺,进行分罐储存,最终出售给周边的机械加工厂作为机台润滑油。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未配套环保处理设施,初步判断经营者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根据违法事实,海沧环保分局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依法查封了该炼油厂的生产设施,并将该案依法移送海沧公安分局立案调查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沈胜学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注:除明确标明原创外,本站发布的图文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如您认为文章侵犯了您的权益或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请联系我们删除。
信息中心
 
快讯
媒体关注
图片新闻
公众说环保
绿色创意赛
环保小知识
如果您想与我们合作或了解更多江苏省内环保公益资源,欢迎与我们联系。
联系江苏环境网
关注江苏环境公众号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支持我们  |  合作伙伴  |  加入我们
Copyright © 2003-2023 www.jshj.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江苏绿色之友(南京大地文化发展交流中心)
电话:(025)84723697    网站邮箱:jslszy@jshj.org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苏ICP备14057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