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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这个案例获评全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优秀案卷
发布时间:2025/11/11 15:43:36
来源:美丽江苏   点击:557

全省唯一!苏州这个案例获评全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优秀案卷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某洗染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案是全省唯一获评的优秀案卷。


    该案利用AI人工智能模型排查分析自动监测大数据,发现恒值、零值、波动小、排放时间固定等异常规律,提前锁定违法排污行为,在线索指引下一击即中,精准打击了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跌宕,一波三折

    时间回到2024年6月,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涉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大数据进行AI模型分析,发现某服装公司具有较大嫌疑,疑似存在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备、避开自动监测采样周期排水的行为,决定在流量峰值时段开展突击式执法和人工监测。
6月12日凌晨3:00,执法人员利用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平台实时紧盯废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房和总排放口。清晨6:20,视频监控显示该公司开始排放废水,突击执法立即启动。
在AI智能分析线索指引下,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加药反应系统、曝气系统运行状况均不佳,与排放口自动监测数据持续低值达标的情形明显不符。执法人员立即对正在排放的废水进行人工采样并送样实验室分析监测,对自动监测设施有效性进行比对分析,查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废水治理运维记录。
    上午11:00,实验室加急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人工监测结果达标,自动监测设施比对分析一切正常。执法人员陷入迷茫:“人工采样和监测分析有问题?”“突击执法泄密,企业早做预防?”“AI智能分析结果有误?”……

    暗藏玄机,初现端倪

    执法人员反复推敲排除上述疑虑,仍未掌握企业违法排放主要证据。
但3个疑问一直在执法人员脑海中闪现:为何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待排池超标,总排口却达标?为何执法人员到现场后企业立即停止排放废水?为何待排池建在围墙外?
    带着疑问,带班负责人王华斌再次对污染治理设施管线管路进行回顾详查,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巡查。15:30,终于发现端倪:该企业污水处理区南侧围墙角隐藏着一口用钢板遮蔽和杂物覆盖的深井,井内设有深井泵,围墙外设有隐蔽暗管和三通阀门,地下水可通过深井泵和隐蔽暗管打至围墙外待排池,待排池与总排放口相连通。
    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利用地下水稀释总排放口,干扰环境执法采样。

    行刑衔接,提前介入

    12日18:00,嫌疑人眼见违法事实暴露,趁机剪断深井泵电源线,企图毁灭现场直接证据。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立即提请启动“重大环境案件行刑衔接制度”,太仓市公安局、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连夜介入,现场联合办案,对深井、水泵、控制电箱、暗管等设施设备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及时高效固定了违法犯罪的事实证据链。
    深夜23:50,多部门密切合作,执法人员结合AI智能分析报告,运用现场试验对比深井泵开启前、后对总排口自动监测数据的影响,调取历史视频监控,对污水操作工、相关责任人分开调查、同步询问,防止串供。
    最终确定环境违法事实:该企业避开自动监测设施采样周期排放生产废水,在自动采样前5—10分钟开启深井泵,利用隐蔽的深井和暗管将井水打入总排口用于在线监测,达到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自动监测设施监控目的。
    该公司利用地下水稀释总排口留存水的方式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自动监测设施监控的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随即将该案件正式移送至太仓市公安局,对1名直接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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