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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防控臭氧污染
发布时间:2020/9/17 17:09:58
来源:中国环境网   点击:1399

福建开展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从源头防控臭氧污染

  中国环境报记者魏然 冯云飞福州报道 滴滴滴、滴滴滴……伴随着扑鼻而来的刺激性臭味,环境执法人员手中便携式VOC快速检测仪突然发出超标预警的蜂鸣声:车间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瞬时浓度值高达114.5mg/m3。
  不久前,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对福州市长乐区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刚走进公司生产车间,即发生了上述一幕。
  这是什么情况?执法人员马上对这家公司进行检查。
  经检查,这家公司生产车间UV滚涂/滚漆等工序正在生产,车间内设有排气扇正在向外环境抽排废气,车间四周门窗均处于敞开状态,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随后,环境监测人员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在生产车间门外1米处进行现场监测,发现车间大门外非甲烷总烃瞬时浓度值为71.24mg/m3(标准限值为30mg/m3)。
  经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公司UV滚涂/滚漆生产线配套有两条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装置,其中一条排气管未配套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引至楼顶直接排放,经便携式VOC快速检测仪对圆型排气管排放口监测,非甲烷总烃瞬时浓度值为52.57mg/m3(标准限值为50mg/m3)。
  这家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同时,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超标,不符合7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这只是福建省在VOCs综合治理行动中,按新标准立案查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的典型案例之一。
  近日,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和7月1日全面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疫情防控及大气联防联控等工作,迅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夏秋季节,臭氧是影响福建省部分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是造成臭氧浓度升高的主要因素之一。福建涉VOCs企业数量大,在新《标准》出台前,企业VOCs污染治理水平参差不齐,VOCs无组织排放执法监管处于两难境地。7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规定了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明确了具体管控要求,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李新国表示。
  下一步,福建省环境执法部门将持续推进臭氧防控监管,以全面实施新《标准》为抓手,对各地的石化、化工、制药、印刷、喷涂、制鞋等涉VOCs重点行业开展全面排查,从严从快查处一批VOCs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从源头防控臭氧污染,提升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同时,做优“亲情服务”,为涉VOCs企业找“病因”,开“药方”,促进企业强化VOCs治理,共同推动依法、科学、精准治污,牢牢守护清新福建的蓝天“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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