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修改26稿,《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通过 850万南京市民将依法“倒垃圾”
中国江苏网讯 6月24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部条例先后修改26稿,列入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必须定时定点集中投放、违规者自愿参与社区服务可免罚等条款,将对南京市民生活习惯产生重大影响。
多个“首次”彰显“极致”立法态度
“这部条例涉及千家万户,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正是因为其极高的社会关注度,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夏德智表示,他们一直以力争“极致”的态度来立法,努力使其具有特色、务实管用。
此次立法首次探索实践体验式立法新模式。4月24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将会场从会议室“搬”到现场,4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赴浦口进行立法调研,这也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会议期间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开展专题立法调研。
立法期间还召开了南京市本届人大常委会首次立法听证会。夏德智介绍,立法听证有利于提高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有利于发现和克服法规草案中的部门利益问题,也有利于法规的宣传实施。6月1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委统战部召开专题立法协商会,听取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这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也是首次。与会者提出73条修改完善建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最终采纳34条。
民调显示垃圾强制分类获广泛支持
生活垃圾管理的立法涉及850万市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慎重开展“万份问卷大调查”,调查覆盖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形成问卷调查报告。令人意外的是,原计划为期半个月的问卷大调查,短短5天参与人数就已过万,在宁人大代表参与率更是超过七成。
调查分析显示,92%以上的市民赞同立法,98.1%的人群支持或接受在南京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同时,市民希望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指导、激励垃圾分类工作。在对“您认为下列哪些措施可以有效引导居民进行生活垃投分类”问题的调查中,81.4%的受访对象支持政府、社区、物业等做好宣传,65.7%的受访对象支持投放点派专人指导分类投放,58%的受访对象支持采取积分奖励等措施鼓励。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分析认为,通过宣传引导形成“自律机制”的认可度远高于激励措施的认可度,这说明南京市民认识到垃圾分类主要是个人义务,政府、社区、物业等承担的是辅助市民分类的义务。
“立法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吸纳市民意见,强调法规可操作性。待法规正式施行后,期待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一起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做好。”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
个人和单位是垃圾分类责任主体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
条例要求,南京市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制定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施计划,公示后组织实施。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流动收运车收运等多种方式,组织个人和单位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生活垃圾。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个人和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南京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确定管理责任人。如果个人没有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个人,可以不予处罚。
混收混装是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既挫伤社会对前端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也影响政府公信力。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陈月飞
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有法可依 乱扔垃圾不听劝,处两百以下罚款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二审通过 立法过程创多个“首次”
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宁人宣 记者薛玲)倍受关注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票通过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该条例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将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修改了26稿的这部《条例》终获二审通过,这意味着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从此步入“有法可依”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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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南京的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条例》第三条规定,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条例》规定,南京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施计划,公示后组织实施。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流动收运车收运等多种方式,组织个人和单位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生活垃圾。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明确小区物业为管理责任人《条例》规定,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违规者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个人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
《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把学习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履行分类投放义务等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对工作人员日常教育和管理的内容,督促工作人员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培养学生分类投放习惯。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识别、收集容器标示标识等常识作为教育内容。
幕后>>
“与其他很多条例不同,《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涉及千家万户,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正是因为高度的社会关注度,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夏德智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一直以力争“极致”的态度来践行立法。
首次“现场会”专题立法调研
“极致”体现在一个又一个第一次,立法调研便是其中之一。4月24日上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将会场从会议室“搬”到现场,4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赴浦口开展《条例》立法调研,这也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会议期间、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开展专题立法调研。
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
“极致”,也体现在“如履薄冰”般的审慎。5月2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特别举行了《条例》立法听证会。
据悉,这是本届人大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首次举行立法协商会
“极致”,还体现在更广泛地听取意见、凝聚智慧。6月1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委统战部召开专题立法协商会,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就《条例》草案修改稿发表意见和建议。
据悉,召开专题立法协商会,在本届人大常委会尚属首次。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对立法选题表示支持,并针对热点内容,提出73条修改完善建议。
首次万人问卷大调查
“极致”,更体现在尽一切可能将《条例》根植于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条例》涉及千家万户,为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首次“万份问卷大调查”,调查覆盖全国、省、市、区、镇五级人大代表和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网络问卷。
市民反应>>
98.1%受访者支持强制分类
万人问卷大调查结果显示,有98.1%的人群支持或接受在南京推行垃圾强制分类。这也说明《条例》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和坚实的社会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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