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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的5类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0/2/7 18:36:57
来源:新华网   点击:435

湖北省高院: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的5类犯罪行为

  新华社武汉2月5日电(记者梁建强)记者5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省高院已制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其中,明确了5类将依法严惩的刑事犯罪类型。
  这一意见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其中,重点提及了5类: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涉医犯罪,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失职渎职、妨害公务、借机造谣传谣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犯罪行为等。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积极研究疫情发生后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利益衡平理念,多做调解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妥善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对于诉讼时效纠纷,当事人主张根据疫情原因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要坚决贯彻落实执行工作相关部署,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注重保障疫情防控参与机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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