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8年4月23日,被告人刘某未经批准将非法收购的339件砗磲制品、玳瑁制品在太原市煤炭博物馆摊位出售,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赃物被扣押。
经鉴定,涉案扣押动物制品分别为:7件砗磲所有种最低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3件玳瑁制品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制品;17件为动物制品。涉案动物制品总价值为16800元。
裁判
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物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保护野生动物可以维系大自然生态平衡,保持物种基因的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野生动植物,与世界各国协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本案中,刘某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为谋取私利,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一方面给一些热衷于收购、出售、收藏、佩戴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等的人敲响了警钟,促使其认识到一些不当的行为、喜好可能会构成犯罪,从而自觉加以抵制;另一方面,培养了公民自觉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切实做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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