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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堂“喊冤”市长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8/12/10 16:01:14
来源:中国环境网   点击:846

“三审合一”以来海安首例环境资源案异地审理


图为江苏省海安市市长于立忠在庭审现场。 徐泽余摄

  ◆徐泽余 尹春燕 俞小龙

  11月23日下午,江苏省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诉海安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行政处罚经海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并维持原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依法追加海安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为此,海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于立忠、市环保局局长丁国祥出庭应诉。
  这是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以来,海安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企业吃了“罚单”不服提起诉讼
  案情
  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5月10日注册登记,并租用板桥塑业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源于群众举报、噪声扰民。2018年4月4日,海安市环境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取证,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原告从事流体控制设备及配件项目的生产加工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且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即从事阀门零配件加工。这是原告现场授权负责人陈某自己陈述,并签字确认的事实。
  基于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海安市环保局于2018年5月4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之市环保局“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流体控制设备及配件项目的建设,罚款1.2万元;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未申请听证,也未作陈述。海安市环保局于2018年5月28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5月29日妥投。
  原告不服,于2018年7月26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海安市政府2018年7月27日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的要求,海安市环保局提交了相关证据。经海安市政府审查,2018年9月13日出具〔2018〕海政复第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海安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10月15日,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海安市环保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案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海安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依法追加海安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市长在被告席上举证辩论
  答辩
  在庭审过程中,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原告、被告积极参与,平等对话,用证据说话,用事实辩驳。
  “原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答辩人办理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上,原告陈述后,作为被告海安市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于立忠如是答辩。
  “海安市人民政府已对市环保局做出的处罚决定在程序上、实体上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尊重裁判。”被告席上,于立忠平日常用的法治思维习惯进一步彰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企业是市场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主体,希望原告能够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积极履行企业环保责任、企业社会责任……” 于立忠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听取原、被告双方陈述,将择日做出判决。
  以法治思维依法解决问题
  启示
  庭审结束后,于立忠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环境关乎你我他,美好环境靠大家。无论是新修订《宪法》的颁布施行,还是公益诉讼实践,都对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职责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我们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作为海安市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至少有两个方面益处:一是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发现和了解本部门工作人员执法情况,有问题及时整改。希望通过此次出庭应诉,提醒全市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方面面的不足,从而予以改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用法治思维依法解决好各类问题,推动海安法治政府建设。
  如皋市人民法院审判长章智敏说:“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均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本案中,海安市政府和海安环保局主要领导均出庭应诉,既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体现,也能促进行政争议的化解,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海安市环保局局长丁国祥说,老百姓以前求温饱,如今讲环保,依法保护环境是大家共同的责任,政府为环保担责,企业也要勇于为环保担当。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背景
  海安市是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市,自2007年至今,海安市已连续11年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被誉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其经验在全国各大媒体宣传推广。
  海安市始终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引领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着力点,先后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应诉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并将出庭应诉情况列入对各单位年终考核。今年以来,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又采取了府院联席通告、出庭通知反馈、庭审观摩培训等系列制度措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履行义务,确保行政相对人告官必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
  于立忠是自2004年以来,继市主要负责人章树山、单晓鸣、陆卫东、顾国标后,海安市出庭应诉的第五任行政首长,也是这个市撤县设市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且“走出去”出庭应诉的首任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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