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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让废弃矿山重现绿色生机
发布时间:2017/10/20 14:11:35
来源:新华日报   点击:682
  中央环保督查
  江苏整改进行时

  中国江苏网10月20日讯 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徐州贾汪潘安湖湿地公园迎来众多游客,昔日破败的采煤塌陷地如今早已变成人们享受慢生活之地。潘安湖的蝶变,是我省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截至去年底,全省多渠道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超60亿元,恢复治理矿山超1400个,恢复治理面积约1.38万公顷。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列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提出,实施采矿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同步,有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修复矿区生态环境,充分利用矿山废弃地,增加可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试点。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通过治理,昔日大面积裸露的“瘌痢头”式采石矿山重现绿色生机,消除一批采矿形成的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改善和美化废弃矿区环境,有效利用一批矿山废弃地资源。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五厅(局)下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下一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以县(区、市)为主要单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全面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
  我省将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责任划分情况,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划定重点治理分区,明确治理时间表,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本报记者 吴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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