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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实行湿地分级保护和生态红线制度 3年后建16个保护区
发布时间:2017/9/12 20:38:04
来源:中国江苏网   点击:568

  湿地大省
  江苏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有“湿地大省”之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修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保护管理能力较弱,全省湿地呈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
  为加强我省湿地保护修复,9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实行全面保护和分级管理,维持全省湿地保有量不减少,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遏制湿地面积减少趋势
  到2020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23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2920万亩。
  提高湿地保护率
  到2020年,新建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农业野生生物原生境保护区16个、各级湿地公园14个、湿地保护小区40个,全省自然湿地保护面积达146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提高湿地生态质量
  到2020年,全省修复湿地20万亩,重要江河湖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


  江苏环保:
  我省将建立湿地分级保护制度。
  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由湿地名录予以确定。
  江苏环保:
  我省还将实行湿地生态红线制度。
  将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域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予以严格保护,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征用、征收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因交通、航道、能源、通讯、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征用、征收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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