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15日讯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14日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江苏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已提起16件行政公益诉讼。首批公布的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例中,检察机关认为东台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将两部门告上法院。
公益诉讼有两种主要类型: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公益诉讼均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其中,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推进行政法治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东台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0年12月至2013年10月,东台市五烈镇郭古村村委会将2391.58亩基本农田以租赁形式流转给刘小兵等29户养殖户用于提水养蟹。3年间,郭古村流转的基本农田共被开挖蟹塘65个。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相关规定,东台国土局负有对基本农田的监管职责。2015年12月1日,东台检察院向东台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但截至2016年11月,东台国土局对郭古村基本农田被毁一直未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养殖仍在进行,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保护国家耕地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东台检察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向射阳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同日公布的另一起行政公益诉讼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该院认为江宁区环保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南京澳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能对其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修复治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将江宁环保局告上法院。这起南京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已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顾敏) |